環保部今天在其官網發布《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》,《辦法》明確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,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。《辦法》要求,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支持和鼓勵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。《辦法》提出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,可以通過信函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“12369”環保舉報熱線、政府網站等途徑,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。《辦法》同時要求,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規定調查核實舉報的事項,并將調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。